不诚实的人重获信任后的第一个愿望就是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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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经济网记者 苏寒雪 北京疫情期间,浙江人刘飞在西部城市签约了多个房产项目。他担任总承包商,在履行合同时遭遇了疫情。房屋销售受到阻碍。加上房地产市场的普遍危机,该项目被推迟。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,当时的财务状况非常困难。他们表示,虽然他们必须优先向分包商支付项目费用,这些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农民工的工资,但他们仍然必须支付其他成本,例如项目贷款。在此情况下,刘飞也被列入不法分子名单。实施诈骗后,他积极推进信用修复,目前已按照相关政策完成了该项目的债务清偿。他表示,了解信用修复流程后,预计4月前完成所有修复明年1号。 “西部城市距离浙江省较远,每次往返都很不方便。如果发生紧急情况,我只能购买当地航空公司的全价机票,出行成本也很高。”刘飞说:“如果我的信用能尽快恢复,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年底能买到一张回家乡浙江的打折机票。”其他房地产利益集团选择推迟修复。 “很多项目都是预先签约的,因此多个项目几乎同时出现违约和逾期付款。即使一个项目得到修复,另一个项目也可能被列入骗子名单,而且修复不够‘可持续’。”他告诉记者。在heCho看来,不少债务人正在主动修复信用。近日,家住北京的张先生接到电话,得知儿子就读的教育机构因管理不善已经停办,张先生的学费被扣了。预付款无法退还。所以没有任何抱怨的余地。一年多后,该机构的另一位合伙人主动联系张女士,要求退还剩余学费。当张先生询问原因时,对方回答说自己不能乘坐高铁,想通过修复信用来恢复信用。针对这群想要主动改正错误、履行义务、重拾信任的人,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了《信用修复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将从明确分类规则、优化处理流程、加强配合协调三个方面入手,推动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为统一切入点的协调机制建设。准确分类不可靠信息畅通,规范修复流程,修复结果同步更新全国,帮助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高效便捷重塑信用,切实保护合法权益。在现代信用体系中,信用修复制度赋予失信组织在纠正错误、履行义务后恢复信用状态的合法权利,是保护信用机构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约定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: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,既要发挥依法惩戒失信的约束作用,又要依托信用修复制度,为失信主体提供公平便捷的修复途径,推动其主动纠正和改正。”他介绍,信用修复实践中还存在评级标准不一致、部门职责不清、修复渠道不畅等实际问题,用人单位越来越需要高效、便捷地进行信用重建。针对这些问题,“对策”部分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对策。信息中,明确欺诈信息分为“轻微、一般、严重”三类,轻微欺诈信息原则上不予披露,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。 其次,针对修复渠道分散、处理程序复杂等问题,“信用中国”网站明确接受举报。空运请求统一送交授权单位处理,按照“谁识别、谁维修”的原则。同时,简化申请文件,缩短处理时间,提高修复效率。三是针对报修信息共享不及时、同步的问题,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将与相关部门、地方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共享信息,实现报修结果及时同步更新,需要建立机制。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、研究员韩家平表示,《办法》以政策体系和法律为依据,强调问题导向、强调实践经验,是我国信用修复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。 (编辑:浩成 审稿人:吴轲钟校对:严景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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